作者:
haiduc (å°ç«æŸ´)
2022-03-29 09:22:33精博台商專欄/受控外商留意股權交易
2022-03-29 01:56 經濟日報 / 洪于修(精博國際顧問處長)
行政院正式核定CFC(受控外國公司)確定於2023年正式上路,實施後,放在CFC公司帳戶
的未分配盈餘,將視同已分配盈餘來計算是否有相關稅負,已無過去延緩課稅的效果。未
來申報該公司的基本所得額,除需提供財務報表或能夠佐證財報內容的文件、個人及關係
人架構圖、轉投資事業股東同意書或會議事錄以外,還需準備營利所得計算表(實際獲配
的股利、股權交易的減除稅額等紀錄),並也需準備持股變動明細。
因此,境外公司可先評估是否適用豁免兩條件,(一)是需在CFC的「設立登記地」有實
質營運活動,並符合當年度投資收益、權利金等被動收入需低於收入淨額的10%才可以;
(二)該CFC公司年度盈餘在700萬台幣以下。要注意的是,是申報戶中所有親屬、二等親
以內親屬等需以該CFC公司中相加起來的盈餘為基準。
另外較易忽略的是,境外公司股權轉讓過去只有遺贈稅的問題,未來CFC公司股權交易也
需計算其營利所得,併入當年度的個人基本所得額來評估是否需要納稅及如何繳稅,股權
交易中也要特別注意是否需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該受控外國公司的股份或出資額
若超過50%是由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土地構成的,則有股權交易時須按持有房產時間的
長短申報房地合一稅,超過5年部分才能回歸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
綜上所述,面對明年新法上路,除了要了解既有境外公司的操作與整體用途,更要仔細審
慎評估申報流程與前置作業,與可能產生的稅負成本及股權架構釐清,建議如有疑慮應該
找專業單位作相關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諮詢電話(02)8732-9797。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98532?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