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22-05-09 05:55:372022/05/09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扣繳義務人若受疫情影響,可延長申報繳納所扣稅款期限,如在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
受治療、隔離、檢疫,報繳期限可在治療等結束次日起,再展延20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國內疫情升溫,須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的民眾逐日增加,財政
部針對受疫情影響者,主動延長今年5月期間各稅申報繳納期限,其中也包括扣繳申報及
繳納。
國稅局表示,可適用展延的扣繳義務人,是指本人、主辦會計或受委任會計師、記帳士等
,在原本報繳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檢疫。原本應在5月10日前繳清上個月所扣稅款者,繳
納期限延到5月31日;若給付給境外電商,原規定是在代扣稅款日十日內繳清稅款並申報
扣繳,受影響者可展延20日。
例如甲公司(扣繳義務人為陳先生)在5月10日給付境外A公司佣金100萬,代扣稅款20萬
,原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19日,但陳先生5月18日被居家隔離,報繳期限可延長20日至6月8
日。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62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