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喊修娛樂稅法 財部回應維持現狀
2022-05-25 23:47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委提案修改《娛樂稅法》,希望將娛樂稅課徵項目排除藝文及體育活動,今(26)日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將討論。不過財政部昨日出爐的書面報告提出三點回應,建議仍維持現行
規定。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無黨籍立委黃國書分別提案,認為現行娛樂稅課徵不合時宜,提案修
正娛樂稅法,刪除藝文及體育活動課稅項目,包含電影、職業性說唱、高爾夫球場等,然
而財政部考量後,認為應維持現行規定。
首先,財政部指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1條及相關子法,已提供藝文產業減
半課徵娛樂稅;此外娛樂稅法第4條也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舉辦的娛樂活動,可
免徵娛樂稅,藝文活動、體育活動也包含在內。換句話說,現行藝文及體育活動,皆已依
規定申請租稅優惠。
其次,財政部特別指出,高爾夫球場雖屬體育項目,但也具娛樂性質,外界也常有破壞生
態保育的質疑,對其課徵娛樂稅具正當性。
第三,娛樂稅為地方政府財源,去年全年娛樂稅11.6億元,藝文及競技比賽約0.8億元,
高爾夫球場約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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