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因應房地合一2.0 會計師:售預售屋及紅單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6-01 09:59:20
因應房地合一2.0 會計師:售預售屋及紅單要注意稅法
2022-05-31 10:03 聯合報/ 記者 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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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提醒,民眾如果有在105年以後買進預售屋,而分別在去年7月1日前、後出售預售
屋,須注意買賣預售屋會因為取得時間及買賣時間不同,適用不同的所得稅申報規定。本
報資料照片
房地合一稅2.0去年7月1日開始施行,除了將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拉長以外,還把預售
屋(俗稱紅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稅的範圍。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
提醒,民眾如果有在民國105年以後買進預售屋,而分別在去年7月1日前、後出售預售屋
,須注意買賣預售屋會因為取得時間及買賣時間不同而受到影響,將適用不同的所得稅申
報規定。
張智揚說,在去年6月30日之前出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所得,要在今年5月併入個人綜合
所得稅合併申報;如果在去年7月1日以後出售預售屋,則須於買賣交易日後30天內申報。
為提醒預售屋出賣人因不知新規定實施導致漏未申報的情況發生,財政部於5月26日發布
解釋令(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令),提醒個人及營利事業於去年7月1日以後至該解
釋令發布日前有轉售紅單,於今年6月30日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免依所
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此外,去年平均地權條例發布施行第47-3條,已禁止紅單(購屋預約單)轉售給第三人,
若有違反規定,將按違規戶數裁處罰鍰。財政部在此解釋令一併指明若個人及營利事業因
違反上述規定轉售紅單,經相關主管機關科處之罰鍰,於計算上述紅單交易的所得時,不
得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相關罰鍰。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楊華妃補充,財政部自民國99年起就已經將預售屋買賣資料
納入課稅資料的蒐集範圍,只要透過電腦資料庫自動查對預售屋買受人及交屋後登記所有
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就可以勾稽是否有買賣預售屋,所得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預售
屋買賣不須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國稅局就掌握不到所得資料。因資料庫蒐集時程會導致
稅局有落後查核的現象,若於去年7月1日至5月26日間有出售預售屋,切記務必把握於今
年6月30日前自動補報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528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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