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去年底家中長輩過世
繼承老家的房子
但這房地有點複雜
房屋的部分
大約是民國100年底長輩取得
但這是未保存登記的建物
土地的部分
在民國107年取得
這部分是有權狀登記的
如果要將此房地賣出
請問
1.房屋的部分採舊制財交稅
計算方式是
成交價*(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房屋現值)-繼承時房屋現值-交易成本
再加進所得稅嗎?
還是可以使用部頒標準核定
房屋現值*固定比例呢?
2.土地部分使用房地合一2.0
成交價*(土地現值/土地現值+房屋現值)-繼承時土地現值-交易成本
然後從長輩取得時間開始計算 按比例扣稅
3.另外房屋的部分
好像自己選擇使用舊制或房地合一
因為自用住宅超過6年
有400萬免稅
這樣有辦法房屋的部分免稅
土地部分如2.扣稅嗎
還是如果房屋要使用新制的話
房地就要合在一起計算呢
4.這樣的交易
有辦法自己去拆分房地的價格嗎
例如把成交價拆成房4:地6
然後再去扣稅
問題比較多
再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