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補報 符兩要件免罰
2022-06-22 23:48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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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漏報稅捐者改過自新機會,納稅義務人發現有短漏報稅捐時,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
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免罰優惠。圖/報系資料照片
所得稅申報倒數中,北區國稅局昨(22)日提醒,為鼓勵漏報稅捐者改過自新機會,納稅
義務人發現有短漏報稅捐時,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免罰優惠;不
過,須在「自動補報及繳納」截止期間,且在「遭人檢舉時」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
之前,兩項免罰要件,缺一不可。
國稅局說明,接獲民眾檢舉轄區內營業人A商號漏開統一發票。A商號在6月販賣皮件給消
費者時沒有開立發票,之後A商號雖然在當期申報期限後,7月19日補開統一發票,但因為
沒有在7月15日期限內補申報5至6月銷售額並加上利息,就不屬於自動補報繳免罰規定,
仍要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應該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並申報當期銷售額及
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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