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列舉交際費 有眉角
2022-07-05 01:2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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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時,會列舉交際應酬費用進行扣抵。路透
營利事業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時,會列舉交際應酬費用進行扣抵,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在
申報時要有三個注意,分別是一、贈禮也屬於業務上直接支付的交際應酬費用;二、列為
費用或損失時要按照產製的實際成本列帳,並不是依照時價列帳;三、須注意全年列報之
交際費不得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的限額。
高雄國稅局指出,近日發現甲食品加工製造公司,將自行產製的加工食品,無償提供給往
來廠商作為年節贈禮,公司在贈與禮物給客戶時依時價開立發票,但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
報時,以加工食品時價金額列報在其他費用,引發補稅問題。
高雄國稅局說明,甲公司在申報營所稅時出了兩個錯誤,其中,誤將贈禮費用列在其他費
用欄位,因為贈禮行為屬於業務上直接支付的交際應酬費用,不應該列舉在其他費用的項
目,並且交際應酬的扣抵比例要依照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的限度。再來,贈送給客戶的禮
品,不是依照時價列帳,而是按照產製的實際成本列帳。
另外,高雄國稅局指出,甲公司依照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中,營業人以自行產製、進口
、購買供銷售的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依照贈禮貨物的時價,以自己為買受人開立
發票是正確的,不過因為發票是交際應酬用,所以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能申報其他
費用扣抵。
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時所列出的交際應酬費用,務必要取得統一發票或相關
證明。此外,業者在不同業務目的可抵用的費用不盡相同,其中可分為進貨、銷貨、運輸
、勞務等目的,也會依照公司全年支出金額,有不同限度的比例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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