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貨計算完稅價 四規定
2022-08-10 00:4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國產貨物的完稅價格,以產製廠商的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
不過有些國內產製商基於營運考量,常有兼具中間批發商身分,會將所生產的應稅貨物不
透過其他中間批發商而直接銷售給零售商情形。
官員解釋,為使應稅貨物不論有無透過中間批發商再轉售給零售商,兩者計算完稅價格的
基礎一致,因此國產貨物的完稅價格以產製廠商的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
產製廠商在計算貨物稅完稅價格時,要注意四點規定,一、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
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二、同一產品編號之應稅貨物,應採同一公式計算。三、車輛業產
製廠商如有部分貨品售予融資公司經銷,且其直銷比率不低於10%,則融資公司可認定為
非中間批發商,得以銷售予零售商價格減除批發商的毛利,計算完稅價格。四、機車經銷
商如與機車行訂有代銷合約,且機車行僅收取代銷佣金者,該經銷商可視為非中間批發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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