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總額不逾3,000萬 可檢齊證明跨局申報
2022-08-12 01:27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
者,可以跨局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為了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修正
《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國稅局官員說明,遺產總金
額3,000萬元以內,且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出售的不動產現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就可
以跨區申報。
另外,南區國稅局指出,可以跨區申報的遺產種類不限不動產,今年7月起還新增投資理
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的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
;並提高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至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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