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法拍地 當心土增稅
2022-11-03 01:04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土地再轉賣,成為民眾常見投資不動產的管道之一,如
果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在同一年度再移轉時,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將
有漲價數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現值計算,原則以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
準,但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是以拍定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比較,以「較低」者
作為移轉現值,並核算債務人應納土增稅,拍定人取得土地再移轉時,即以較低價的拍定
價格為原地價,計算土增稅。
舉例說明,法拍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800萬元,但其拍定價只有500萬元,較公告現值低
,因此,以拍定價格作為該次法拍土地移轉現值,而該移轉現值將成為拍定人再次移轉的
原地價。拍定人取得土地後在同年度出售該筆土地時,500萬元即為原地價,其應繳土地
增值稅要以出售時的價格,減去拍定價格500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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