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仲介賣車佣金 列入所得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12-06 11:39:01
仲介賣車佣金 列入所得
2022-12-06 01:39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非經常性仲介車輛買賣,而向買賣雙方收取的酬勞,屬於《所得稅
法》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應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以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
報取得年度的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在2020年間協助車友搜尋所需廠牌的汽車,並向二手車商議價成交後
,向買賣雙方收取仲介佣金,仲介費由甲先生收取買方支付購車款中扣取後,再支付賣方
,甲先生在該年度仲介自小客汽車五輛,從中取得仲介佣金8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甲先
生未將佣金併入2020年度綜所稅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因甲先生無法提供相關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因此要依財政部頒定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
準」計算必要費用,核認甲先生2020年度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64萬元〔佣金總額80萬元×
(1-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20%)],併入甲先生2020年度綜合所得稅,除了補徵所漏稅額
外,並依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1669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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