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繼承農地免遺產稅 三要件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12-08 10:08:09
繼承農地免遺產稅 三要件
2022-12-08 02:30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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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符合
三項要件。本報系資料庫
中區國稅局指出,遺產中有農業使用的農地須留意,繼承人若要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自
遺產總額中扣除,應在申報遺產稅時,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才符合《遺
產及贈與稅法》的免遺產稅規定。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
符合三項要件,包含一、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二、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三、農地自贈與後五年內仍作為農業使
用,另外繼承人須向國稅局申報該筆農地繼承或贈與,如不符合免稅條件,國稅局將追回
遺贈稅。
中區國稅局舉例,甲先生辦理父親遺產稅申報,取具《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
農業使用證明」,主張父親死亡時遺產土地確實作為農業使用,依遺贈稅法規定列報農業
用地扣除額。
不過國稅局調查後發現,甲先生父親死亡時,土地已變更為工業區用地,因此國稅局和都
市計畫主管機關再次確認,甲先生申報的土地已不符合農發條例中農業使用,因此不適用
免徵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官員提醒,親屬過世,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或遺產稅申報時,須符合農地為
農業使用、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繼承對象為民法規定繼承人條件,若列報土
地已由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因受限於都市計畫書的規定,仍繼續作農業使用
者,應同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以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才可適用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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