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換屋 享重購退稅
2022-12-29 00:03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被課了土地增值稅,造成賣房所得的錢不
夠買新房,特別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貼補
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因此在兩年內買賣房屋的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將可
節省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
登記,且出售前一年、或新購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而重購退稅,是指納稅義
務人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新買土地地價
若是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淨額,可以向出售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
,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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