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售藝品收入 課稅兩樣態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3-24 09:03:12
出售藝品收入 課稅兩樣態
2023-03-24 00:28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mlxAvl
藝術品交易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經文化部認可的文化藝術事業,在台舉辦展覽及拍賣活動而交
易藝術品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採分離課稅,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不過要留意
,若藝品為自行創作時,屬性為執行業務所得,不能採用分離課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9條規定,如果文化藝術事業已在
規定期限內向文化部申請適用分離課稅並經核准,個人可以出具同意書,由文化藝術事業
在給付成交價款時,依6%的利潤率扣繳20%稅款,實質稅率為1.2%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免再併入個人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https://reurl.cc/eXMAmj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先生在2023年1月30日透過經文化部核准的A文藝事業,舉辦拍賣
活動賣出畫作,成交價新台幣50萬元,甲先生同意採分離課稅,所以A文藝事業給付甲先
生價款時,依法扣取稅款6,000元(50萬元×6%×20%)並向國庫繳納及辦理憑單申報,甲
先生不必再併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不過,國稅局官員提醒,按照6%利潤率計算所得課稅者,皆以非經常買進、賣出的營利活
動而持有之財產,因買賣或交換產生之「財產交易所得」為對象。所以,如果藝術品是個
人自行創作,那麼在交易時就不能使用分離稅制,拍賣自行創作的藝術品所產生的所得,
應列入執行業務所得,不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所得的方式為,藝術品拍賣價格減除各
項成本、費用後,依5%至40%稅率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提醒,個人拍賣藝文品應先區分屬於自行創作,還是非經常性買賣;後者可適
用文獎條例的分離課稅,以實質稅率為1.2%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免再併入個人所得課
徵綜合所得稅。但對於自行創作的執行業務所得,如果有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大於費用標
準情形,應以設有帳簿及取得相關憑證,核實認列成本費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526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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