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匯款至美國卷商買賣美股
但不曉得如何申報才正確
「您若有以下海外所得類別,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如實申報所得額:
一時貿易盈餘
執行業務所得
租賃及權利金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其他所得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我知道總所得沒有超過670萬不用申報
但假設若每年都轉帳至卷商投資,多年後最後累積金額超過670w
但實際獲利假設只有10萬 這樣要怎麼申報?
舉例:前年轉出300w, 去年轉出370w, 今年獲利了結,匯回台灣匯了680w
請問這樣逐年該如何申報 才不會扣到這條稅金(實際獲利10w而已,並不是680)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