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是否有遺產稅再轉繼承的申報經驗
這種情形該如何申報?
謝謝
母親今年3月過世
在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試算收集金融遺產資料期間 父親也接著過世
母親並沒有留下遺囑 在等資料期間 也沒有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
在申報母親遺產稅時 將父親列為納稅義務人
母親遺產申報完成 已取得免稅證明
現在要申報父親遺產
請問該如何把從母親繼承來的遺產列進去申報?
(依照規定 父親與三位子女 各繼承 1/4)
1. 如母親有三間銀行各有存款 12 16 20萬
那在申報父親遺產時 是要分別寫 A銀行有3萬, B銀行有4萬, C銀行5萬
還是寫一筆繼承自母親 共12萬 ?
2. 母親遺產中的股票是否也跟銀行存款 要逐項申報 還是加總後算1/4??
3. 母親留下的保險(要保人為母親 被保人為子女) 又該如何申報?
保險的要保人 只能寫一個 不能寫4個人共有某保險
如果逐條寫 A保險有1/4份額, B保險有1/4份額 不符合實際繼承作業方式
是不是可以把合計超過總額 1/4 的保險項目列為遺產申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