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作者: floz (醉)   2023-06-05 18:04:18
※ 引述《u9515311 (隨風飄逸)》之銘言:
: 情況是這樣。
: 父親生前一年內,有過戶部份土地給予母親。
: 公告市值約$1000萬。
: 父親往生了,我確定因這未滿兩年,仍視為遺產。
: 父親現在不動產+動產,大概知道的總額扣除所有免稅及扣除額,會需要繳到沈重的遺產
: 稅。
: 所以想到時候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儘量節稅。
: 這時想請教各位,假設父親遺產約$3000萬,母親名下約$1000萬(不含父親今年生前過戶
: 給母親的市值$1000萬土地)
: 那這樣子,母親的婚後財產到底為原先自己的$1000萬,還是含過戶後土地總和$1000+$10
: 00=$2000萬呢?
: 因為母親能申請主張差額會有不同。
: 不含土地過戶的財產:($3000-$1000)/2=$1000萬扣除額。
: 含土地過戶的財產:($3000-$2000)/2=$500萬扣除額。
: 謝謝大家,再請知道的幫我解惑。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會影響的反而是父親財產的部分
在假設
1.上面所說的均為婚後財產
2.父親遺產約$3000萬是包含已贈與給母親的狀況
會變成
剩餘財產差額為
父親過世時
父親財產為
$3000萬-$1000萬(已贈與)=$2000萬
母親財產為
$1000萬
剩餘財產差額
$2000萬-$1000萬=$1000萬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1000萬/2=$500萬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112GlQ
若有疑問建議當面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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