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商參展支出 有條件退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6-15 10:53:14
外商參展支出 有條件退稅
2023-06-14 23:33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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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國際貿易,提升國際競爭力,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參加展覽,或從事考察、市場調
查等臨時商務活動相關支出,若符合適用對象且取得合規發票,可在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營
業稅。報系資料照
為促進國際貿易,提升國際競爭力,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參加展覽,或從事考察、市場調
查等臨時商務活動相關支出,若符合適用對象且取得合規發票,可在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營
業稅,不過應在初次入境日18個月內提出申請。
北區國稅局表示,適用對象包含: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過該國政
府核准營業登記或類似營業登記、對方國家也給予台灣廠商相等待遇或免稅。
國稅局表示,退稅適用範圍必須是外國廠商在一年內,因參展、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
或勞務支付的營業稅達5,000元以上時,可依規定申請退稅;如經核准,外國廠商在申請
期限內再提出同一年發票,申請退稅金額就不受限制。
國稅局說明,一年期間的計算方式,是以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參展或臨時商務活動的初次
入境日起算一年;一年期間屆滿,則自屆滿日隔日或再次入境日重新起算。
國稅局提醒,申請退稅的外國廠商應取得並保存應稅憑證,包含二聯式統一發票、收銀機
統一發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的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等都可以。
此外,火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也都可;另也要附上分攤費用營業稅額證明
單及原始憑證影本;或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
另外國稅局提醒,外國營利事業要留意申請退稅期間,自初次入境日或一年期間屆滿後重
新起算日起18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受理退稅申請的主管國稅局,若外國廠商是自行或委託境外代理人申請者,
以台北國稅局為主管國稅局;若委託境內代理人申請,則是以代理人所在地主管國稅局為
準。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23588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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