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用酒精原料關稅 將恢復至20%
2023-08-22 00:24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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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原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
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實施機動降稅措施。圖為酒精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防疫物資需求減少,原
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實施機動降稅措施
,並自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20%。
COVID-19疫情期間,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確保醫療機構及民眾
供需無虞,並協助廠商降低進口成本,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
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進口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從法定的
20%降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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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隨著疫情降級,財政部宣布,這一降稅措施8月26日屆滿後,將不再繼續實施。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自2020年2月27日起實施,截至今
年7月31日止,進口數量為5096萬公升,減稅利益為新台幣1.34億元。
關務署表示,隨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防疫物資需求減少,經徵詢衛服部相關主管機關
意見,考量本年5月1日起COVID-19調整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
同日解編,且截至本年6月止藥用酒精原料進口數量及藥用酒精產品生產銷售數量均降至
疫情前(2020年)供需數量,已無充足供應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物資之要件,因此自機動
降稅期滿後不再繼續實施。
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今年8月26日,不再繼續施行機動降稅措施 。
關務署進一步提醒,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自今年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20%,有關個
案稅率的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
依細則第6條規定,所謂運輸工具進口日,關務署指出,海運貨物是以船舶抵達台灣港口
、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台灣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
為適用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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