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東收取租賃違約金 應報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0-09 10:35:46
房東收取租賃違約金 應報稅
2023-10-09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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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租金應申報租賃所得,如因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房東收取違約金,或由押金抵
扣違約金,也應申報其他所得。圖/報系資料照
出租房屋,租金應申報租賃所得,如因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房東收取違約金,或由押金抵
扣違約金,也應申報其他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租賃所得是財產出租供他人使用所收取之代價,其計算是以全年
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但房東向房客所收取或由押金抵扣的違
約金,並非提供財產與他人使用所收取之代價,而是房客未依約定完成承租期間或其他可
歸責房客之事由所為的給付,屬其他所得,房東因取得該違約金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
如訴訟費、寄送存證信函費用等)仍可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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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賃報稅樣態
高雄國稅局指出,有房東陳先生來電詢問,房客租屋營業因營運困難而結束營業,提前解
除租賃契約,因房客未租滿租賃契約所定之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之違約金,該如何申
報綜合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2022年1至12月,每月租金
新台幣10萬元、押金20萬元,房客於2022年6月底中途解約,房東收取1至6月租賃收入60
萬元,違約金20萬元由押金抵扣,如果沒有提示租賃收入的必要成本及費用,則房東2022
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申報租賃所得34萬2,000元〔60萬元*(1-財政部頒定費用率43%)〕及
其他所得20萬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房東因房客提前解約而未退還的押金,如房客有積欠房租,以該押金抵
付積欠租金,則為租賃所得;如未積欠租金,以押金抵付違約金,則為其他所得,均應申
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931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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