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逾期 獲通知限時補報
2023-10-13 00:02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未於規定期限2023年5月31日前辦理202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
算申報、202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將寄發滯報通知書通知辦理補
報手續,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請儘速補辦申報,以免遭稽徵機關加徵怠報金
。
北稅局說,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申報
,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者,按核定
之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另徵10%滯報金。
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的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金額,另徵10%滯報金,滯報金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萬元,最
低不得少於1,500元。
如逾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應
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另
徵20%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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