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死後判決持有的財產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1-23 11:06:54
死後判決持有的財產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2023-11-23 05:1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生前將財產登記他人名下,等到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
決確定為其所有,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以免遭查獲
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且權利歸屬有爭議,等到被繼承
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為其所有,依規定,遺產稅納稅人應就這筆財產移轉登記請求權自
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國稅局則應自納稅人在前述規定期間內補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如未依規定期間補報,則
會自法院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隔日起算核課期間。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在2011年7月24日死亡,繼承人已在申報期限內辦理遺產稅申
報,但因甲君生前將所有房地借名登記在乙君名下,經繼承人在2015年提起民事訴訟,請
求乙君返還房地。
法院在2022年5月4日判決確定,乙君應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甲君繼承人公同共有,是繼承
人丙君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924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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