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被繼承人無不動產。
動產「類別」只有銀行存款與股票。
(由於家中因故紛擾,相關存摺啦啥的文件闕失)
現在要請教的是遺產稅申報書的填寫。
才能申報、才能拿到完稅/免稅證明書,才能做一些其他法定事項的後續程序(不贅述)。
目前:已經向國稅局申請「金融遺產清單」,國稅局還沒將結果寄回給申請人。
想請教的是:因為填寫相關資料非常繁瑣,請問在填寫了相關動產的「數字」以後,
在「佐證的文件」上,能僅以金融遺產清單上的「項目」與「數字」為憑嗎?
或是要一一申請各家銀行、與各檔股票的(有金融機構蓋上官章的))〇〇證明單
或XX證明書來貼在遺產申報書上為憑?懇請惠示啊~
(是盼望能儘量少貼就萬幸,因為若要跑遍那些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