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進口烏魚子以「預估發票」闖關 逃漏稅挨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3-06 12:01:54
進口烏魚子以「預估發票」闖關 逃漏稅挨罰最高5倍
2024-03-05 18:37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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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呼籲進口業者以預估發票辦理報關時,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位得填報「65」
(預估稅捐)或「62」(估價未決),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所檢附發票是預估發票
,申報價格為暫訂價格。圖/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關務署今(5)日表示,進口業者於報運進口貨物時,若買賣雙方尚未議定交易價
格,且未能及時檢具正式商業發票報關,應主動於進口報單聲明所附發票為「預估發票」
,申報價格屬暫定價格,避免因完稅價格申報不實受罰。關務署舉例,2020年12月29日有
業者自美國進口烏魚子,以預估發票報關卻未主動聲明,挨罰200餘萬元。
副署長蘇淑貞指出,預估發票(Proforma Invoice)是貨物成交前,買賣雙方間所載明貨
物名稱、單價、規格等的參考交易文件,非關稅法第17條所稱的發票(Invoice)。
關務署官員說,「預估發票」報關通常會在石油、貴金屬,水產、黃金也有類似交易情況
。由於「預估發票」金額通常比實際金額低,加上從金流查察,可能有虛報貨物價值及繳
驗不實發票等情事,若有虛報會以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論處所漏稅額5倍以下罰鍰。
她呼籲,進口業者以預估發票辦理報關時,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位得填報「65」(預估稅
捐)或「62」(估價未決),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所檢附發票是預估發票,申報價
格為暫訂價格,另向海關申請依關稅法第18條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貨物,並於貨物放行後
4個月內補送正式商業發票供海關審核,有正當理由者可延長,但不得逾貨物放行後1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1059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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