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姻衍生企管風險 三招防堵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4-02 11:05:57
婚姻衍生企管風險 三招防堵
2024-04-02 01:3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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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走到盡頭,選擇離婚時,也可能帶來企業管理風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夫妻感情走到盡頭,選擇離婚時,也可能帶來企業管理風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
1)日提醒三招,包含婚前協議、約定財產制、離婚前完成財產移轉,不僅可做好風險管
理,在稅負上也更為有利。
以伴侶離婚可能衍生的企業風險管理為例,資誠舉例,A女為網紅,因工作認識B男,兩人
日久生情邁入婚姻,婚後成立甲公司,A女負責直播、拍影片,B男處理行政,並擔任公司
負責人及名義上唯一股東,以A女藝名及頻道名稱申請商標。
隨後兩人因故離婚,A女繼續在頻道直播,結果遭公司提告侵害商標權,A女則對甲公司及
B男請求返還借名登記股份。
PwC Taiwan稅務法律團隊對此表示,甲公司是在A、B兩人婚後成立,A女可先主張剩餘財
產分配,更好的解方則是制定婚前協議,並約定財產制。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賴芳玉表示,結婚可以是「結人不結財」,婚前可透過婚前
協議釐清對方想法,並約定處理方式,協議項目包括子女姓氏、夫妻住所、家庭生活費、
自由處分金、家務分工及夫妻財產制約定等。
賴芳玉補充,夫妻雙方婚前可約定「分別財產制」,離婚時就不會產生清算雙方財產的問
題。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提醒,從稅務角度來看,由於夫妻在台灣所得稅法中為同
個申報戶,遺贈稅法也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贈與稅,建議夫妻雙方財產移轉,在
離婚前完成,在稅負上會較為有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10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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