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問題想不明白,來請教板上大神們。
假設:A公司資本額100萬,由一人100%持股。
但有人願意3000萬買下該公司,那稅法上是3000-100=2900萬的獲利都納入綜所稅申報?
A問題:若個人所得淨額為0的狀況下,這樣就是2900-670*20%=446萬稅額對嗎?
B問題:承上述,那如果在交易前將資本額提高至1000萬,其餘條件跟上述不變,是否變
成3000-1000=2000,也就是2000-670*20%=266萬稅額?
C問題:若先將股份分成三分給父母、岳父母,再提高資本額提高為1000萬,每人出資333
萬,然後再出售,是不是變成我、父母、岳父母各自為:
1000-333=667萬,然後667萬-670萬=負值
是否就變成免賦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