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賣自用土地當年度地價稅誰繳?財稅局指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6-08 11:35:28
買賣自用土地當年度地價稅誰繳?財稅局指這一天為基準
2024-06-08 09:38 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 /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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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財稅局說明買賣土地當年度地價稅,應該由誰來繳納。圖/台南市財稅局提供
土地經過買賣,民眾經常混淆,不清楚地價稅是由新地主或原地主來負擔繳納?台南市政
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這時候會根據時間點來判斷,因為地價稅是採按年計課,依土地稅法
規定,是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
,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財稅局說,只要8月31日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
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
例如,甲君在今年把土地賣給乙君,並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登記,由於8月31日土地所
有權人登記為乙君,所以2024年的地價稅就要由乙君來負責繳納。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
後才辦妥買賣登記,那麼納稅義務人還是原土地所有權人甲君。
財稅局表示,一般民間買賣土地在訂立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常會自行協議地價稅由誰負擔
或依持有月份比例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此為當事人之間約定的私權行為,稅捐機關
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或依其需要按月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約
定由買方或賣方任一方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
有權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181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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