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繼承獨資商號存貨、資產 免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6-26 10:33:07
繼承獨資商號存貨、資產 免稅
2024-06-26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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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繼承獨資商號一併取得的存貨、固定資產,依規定不需要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繼承獨資商號一併取得的存貨、固定資產,依規定不需要開
立發票、繳納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一般情況下,民眾轉讓獨資商號時,將餘存貨物、固定資產也轉手,此
時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近期有民眾詢問,父親死亡後留下一間使用統一發票的
獨資商號,打算子承父業,繼承後繼續經營,向國稅局詢問,在申請變更獨資商號負責人
時,是否需要針對繼承的餘存貨物、固定資產開立發票?
國稅局表示,根據財政部過去函釋,獨資組織的營業人因負責人死亡,由繼承人繼續經營
,並申請變更負責人,繼承人所繼承的餘存貨物及固定資產,並不屬於營業稅法規定「銷
售貨物」範圍,依規定免課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獨資商號負責人甲君死亡,繼承人乙君繼續以獨資組織方式經營,申請變更
負責人為乙君,則乙君繼承的貨物及固定資產,免視為銷售貨物課徵營業稅。但若乙君在
成為負責人後,再將這家獨資商號轉讓給友人丙君,則乙君應針對獨資商號的餘存貨物及
固定資產,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若僅是單純的獨資組織轉讓或變更負責人,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
給新組織或新負責人的行為,就應視為銷售貨物。此外,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若變
更負責人,雖然商號名稱及營業人統一編號未變更,但前後任負責人已分屬不同權利主體
,在申請變更當期,應各自負擔營業稅申報義務。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5450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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