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韓租稅協定 優惠報你知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7-17 10:19:39
台韓租稅協定 優惠報你知
2024-07-17 00:2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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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避免雙重課稅,台韓所得稅協定已於今年開始適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雙方針對
非居住者的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率皆降至10%,台商、韓商可留意相關規定。
中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與南韓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台韓所
得稅協定)已於2023年12月27日生效,並自2024年1月1日開始適用,為我國第35個生效之
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國稅局說明,台韓所得稅協定第7條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常設機構或未經由
該常設機構從事營業者,其取得的營業利潤僅由該企業所在國家課稅,不在我國課稅,可
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所在國稅務機關出具的居住者證明、合約書影本、
委任書、所得相關證明,併同於申報納稅時或另案申請適用各協定「營業利潤相關減免稅
」規定。
例如,韓商A公司與台灣B公司於2024年3月簽訂技術服務合約,約定由韓商A公司定期派遣
員工來台為B公司提供技術指導服務,每年大約來台一至二次,每次在台停留期間大約須
一至二周。
由於停留時間短於台韓所得稅協定「任何12個月期間內合計超過183天」規定,尚未構成
該協定第5條規定的常設機構,因此,韓商A公司可向台商B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其取
得的服務報酬,適用台韓所得稅協定第7條第1項營業利潤規定減免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南韓企業取自我國境內的營業利潤想申請適用租稅協定減免所得稅,應審視
是否符合營業利潤免稅要件,若符合,可向給付人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9937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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