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賣公益出租房地 不適用優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7-18 11:50:16
賣公益出租房地 不適用優稅
2024-07-18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房東為公益出租人,享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等優惠,由於仍屬出租使用,當出售出租
的公益住宅時,無法適用土增稅自住優惠。
台中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須分別符合出售前一年或前五年內不得出租或
營業之限制,即使將房地出租做為公益住宅,仍屬供出租使用,不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
率規定,應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增稅。
土增稅一般稅率分三級,分別為20%、30%、40%,民眾多會利用「一人一生一次」機會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率可降至10%。
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是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
親屬所有,且在簽約買賣前已辦理完成戶籍登記;於出售前一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019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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