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車輛汰舊換新退稅 應在申請年度認列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7-19 09:41:40
車輛汰舊換新退稅 應在申請年度認列
2024-07-19 03:1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車輛汰舊換新,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稅款,可列為
資產成本減項,或未折減餘額減項,但應留意應在「申請」年度認列。
台北國稅局解釋,營利事業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規定車輛新車,所取得貨物稅退稅款屬於
購買該資產的成本減少,不屬於所得性質。
公司在購置當年度申請退還貨物稅,應列為資產成本的減項,在購置「次年度」才開始申
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退稅款就應在申請時列為未折減餘額減項,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折舊

例如,甲公司於2023年元月間購買六輛符合貨物稅條例規定小客車新車後,同步報廢六輛
舊車,新車依照耐用年數五年計提折舊,並在2023年2月1日申請退還每輛5萬元貨物稅,
共30萬元。但甲公司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申報時,未將退稅款30萬元列帳,即未列為資產成
本減項,導致虛列折舊費用6萬元,被國稅局補稅1.2萬元並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0459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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