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居家網拍 可享住家房屋稅率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7-30 08:46:55
居家網拍 可享住家房屋稅率
2024-07-30 00:3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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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日益頻繁,網拍成新型態工作。示意圖。記者王駿杰/攝影
網路交易日益頻繁,網拍成新型態工作,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若以住家作為網
拍營業登記場所,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使用,且實際交易都在網路交易平台完
成,房屋仍可適用住家用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
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可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不少民眾在家經營網拍,有些僅利用手機電腦兼營、甚至不在家囤貨,擔憂是否會因為經
營網拍行為而導致房屋稅增加。
台中市稅務局解釋,經營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其營業稅籍登記的房屋須以供住
家使用為前提,若有供辦公或堆置網拍貨物的情形,就必須依規定辦理,也就是實際辦公
或堆置商品的面積,應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改課營業用的面積不可低於全部面
積的六分之1。
舉例來說,甲房屋面積30平方公尺,在住家兼營網拍營業使用,但甲有批貨在住家堆放貨
物,使用面積約占一半,因此以15平方公尺為住家用,另15平方公尺為營業用稅率課徵房
屋稅。
但實際營業用面積若為4平方公尺,低於房屋總面積30平方公尺的六分之一,仍應以5平方
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分成自住及非自住住家用,若想按自住住家用優惠
稅率課徵房屋稅,除房屋須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戶數以3戶為限等條件外。
依新修正房屋稅條例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
,才能享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2698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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