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屬勞務銷售 財政部:須繳營業稅
2024-08-21 17:57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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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碳權交易屬勞務銷售,算是無形資產,是稅法所稱具有財產價值「權利」,
營業人移轉減量額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國內碳權交易今年8月15日上路,財政部今表示,溫減額度交易屬勞務銷售,算是無形資
產,是稅法所稱具有財產價值「權利」,營業人移轉減量額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
業稅。
財政部說明,環境部委託台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碳交所)設置交易平台,供
事業進行減量額度交易或拍賣,並由碳交所代環境部向減量額度買方事業收取手續費後,
撥入該部設置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從碳權雙方交易面來看,減量額度具權利性質,供給減量額度事業的賣方,依溫室氣體減
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溫管辦法)規定有償或無償移轉減量額度,依加營業稅
法規定,屬在台灣境內銷售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而平台交易中所收取的手續費,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環境部提供交易平台供買方事業及賣
方事業交易減量額度,溫管辦法第11條規定向買方事業收取手續費,經環境部認屬特別公
課,就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至於碳交所受委託提供交易平台供買賣則向環境部收取服務
費則要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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