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1.5萬單一自住屋可減稅 地稅局:但別忘做這件事
2024-09-03 17:15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 /台中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dyLdN6
台中市地稅局修正房屋稅率,單一自住房可望減稅,但別忘了明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
記者陳秋雲/攝影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今通過「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地方稅務局長沈
政安表示,單一自住房屋預計2025年將有41.5萬戶、約34.5%房屋可減稅,但本人、配偶
或直系親屬在明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才算數。另9.7萬戶、非自住最高課4.8 %,整體稅
收約增加4千萬元。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全案將送台中市議會審查,如果順利通過,未來只有一戶設有戶籍
的自住房屋、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降為1%,預估台中市約有39萬戶
屋主可減稅約750元。
減稅優惠以往不需遷入戶籍,沈政安特別強調,今年起自住房屋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設有戶籍,並呼籲尚未設立戶籍的屋主,一定要在明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才能享減
稅。
地稅局指出,供出租或繼承取得共有以外的非自住房屋,將課較高的差別稅率。2戶以內
每戶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起造人新建的待銷售房屋,考量應有合理銷售期間,持有1年以內稅率為2%、1至2年稅率
2.4%、2至4年稅率3.6%、4至5年稅率4.2%,超過5年未出售稅率4.8%。
地稅局說明,公有房屋、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
有房屋及長照機構宿舍等特定性質房屋,明年適用單一稅率1.5%至2%;台中市精科園區配
合市府政策出租給勞工的住宅,財政部核定可同享單一稅率優惠。
地稅局表示,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維持1.2%,近日將「台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案送議會審查,放寬地價稅的優惠
條件,取消公益出租房屋承租人資格及面積限制,鼓勵更多人將房屋做公益出租。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039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