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單變更要保人屬贈與 30日內辦理贈與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9-18 18:24:52
保單變更要保人屬贈與 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2024-09-18 17:41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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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
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
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甲君100年1月1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1張保單,之後於113年8月1
日將要保人變更為其子,該保單在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台幣(下同)600萬元,應計
入113年度贈與總額600萬元。
中區國稅局指出,因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甲君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即
113年8月31日前辦理贈與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強調,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且保單價值準備金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
,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並繳納贈與稅,以免受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356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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