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國語] 翰林五下關於倒反法

作者: Yiyeshu (誅魔神光.火流星)   2014-02-02 19:17:23
各位教育的先進你們好:
在翰林版五下的第二課課文中,有這麼一段話。
「彰化有一處海水容易倒灌的地方,不容易耕種,但被命名為福
興。」教學指引上說明這段話是倒反修辭。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倒反法的定義:「修辭學的一種,主要是以
與陳述事實相反的言語來突顯事實的重要。通常是表貶義。」若
教學指引說的正確,那麼與事實相反的言語「福興」用來突顯「
不易耕種」的重要,但文中又說,先民取相反的名,是樂觀的態
度,若是倒反修辭,這樂觀的態度反而不重要了?
想請先教育界、語文領域的先進,那一段話真的是倒反修辭?還
是映襯(以相反的觀念比較)?雖然這個可能不適合放在國小,
但我還是想知道教學指引說的是對還是錯?請不吝指教,謝謝。
作者: dunchee (---)   2014-02-03 00:27:00
"與事實相反的言語「福興」"--> 突顯的是(依據前文所敘述的):既不是「福」也不是「興」(事實: 不是"福興")把注意力放在"但被命名為福興"(特別是福興)這個「字面」上(配合後文,進一步思考: 那麼突顯的是什麼?為什麼"不是福興"--> 因為先民樂觀,所以才搞出這種命名方式。重點是在突顯"福興"這個字面的「命名」)
作者: katilinQ (katilin)   2014-03-13 04:15:00
把「福興」想成是「福地興盛」再把句子變白話點解釋先民把不易耕種的地稱為「真是興盛的福地」倒反 的意味 就出現了(反著說)映襯是 強調 事物的對比性這句 只有不易耕種 「福興」根本沒能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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