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民法律問題

作者: rianing (另一種生活)   2016-05-06 16:45:54
在我國的《刑法》規定中,警察若是為了執勤而開槍射擊嫌犯,
可主張下列何種原因而不會加以用刑罰處分?
(A)依法令的行為 (B)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C)正當防衛行為 (D)緊急避難行為。
警察為了執勤而開槍...
請問:A or B 都可嗎?!理由是?!
請高手老師指點,謝謝!
作者: susophist (阿凱搬家)   2016-05-06 19:21:00
「中華民國」是國民黨開的,國民黨說有罪就有罪,台灣人沒得選擇。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6-05-06 20:15:00
這不就是個教學版嗎?回答這種分化的答案,你覺得合適?真不曉得你書唸到哪去了,爭對錯不要緊,扯這種東西你零分
作者: susophist (阿凱搬家)   2016-05-06 22:16:00
你中華民國人。
作者: hereiam1022 (迴旋舞)   2016-05-07 00:33:00
A吧,B過當還是有刑事責任的(印象中)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6-05-07 09:44:00
那你是什麼人?
作者: susophist (阿凱搬家)   2016-05-07 20:54:00
剷除「中華民國」是台灣人的權利也是責任。
作者: mp390329 (阿三)   2016-05-08 21:16:00
A,B的必須面臨到"現時上不法侵害",簡單點說是,業務上警察業務上並沒有規定可以打死人.....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6-05-09 14:06:00
對不起,我過於認真了,等你多讀點書我們再聊!!!
作者: susophist (阿凱搬家)   2016-05-09 22:24:00
盡信書不如無書也。
作者: chggen (【修養與智慧】)   2016-05-11 22:03:00
您好,是'B'警察執勤使用槍枝是業務範圍,但可能會有使用過當的問題。所以在選擇B之後,阻卻違法。要在探討是否有使用過當的問題。阻卻違法事由與防衛過當必須分開來討論依情況而論:如果當時嫌犯對警察施以「現在不法之侵害」可以使用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案例就會變得很單純
作者: mp390329 (阿三)   2016-05-15 17:54:00
ch大...警察使用槍支似乎不是屬於該警察之業務範圍。再者,警察佩槍是經由法令所許可用之,其業務範圍不為用槍。另外題目上,依您的論點,似乎c也可選?警械使用條例。刑法三階層論用在這邊似乎不太恰當?題旨並未說明所謂侵害與否,依題旨所述似乎選擇a較為正確。警察不會每天開槍,開槍時機依照法令上之限制。
作者: alexshih85 (alexwade)   2016-06-07 03:45:00
B業務上正當行為 執勤時有必要當然可以開槍 不然幹嘛配槍當然如果有現在不法侵害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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