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原本面試上了A公司
也簽下offer說7月中會去上班
但是在6月底的時候又面試上了B公司
因為B公司的職位是我比較喜歡的
薪水也比較高
但是B公司只給予口頭承諾
說是正式offer的流程要7月底才會出來
請我8月初去上班
於是我便把A公司的報到時間往後延到8月初(因為怕被B公司放鳥)
上禮拜打去B公司問正式offer跑得如何
對方答覆說:「已經回到人資處了,應該這禮拜就會出來」
結果在這週五收到說因故需將正式offer延到8月中才能發出
而A公司也表示報到日期不能再延了
請問我是該8月初先去A公司上班
然後月中等B公司的offer出來再離職嗎?
能這樣只去兩個禮拜又閃人嗎?
但是沒去A公司報到又怕最後8月中等不到B公司的正式offer
請問這狀況該怎麼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