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司無薪假強迫員工以自己的特休銷假?

作者: hsnumax (^_^)   2016-03-21 13:48:59
看公司...公司在搞這個的時候,是比你想像的還要有創意的(誤)
我也看過有公司是,
直接把無薪假的"時數"存到每個人的休假系統上
隨便他兩年內什麼時候請,要先請光特休還是無薪假隨便你
沒請完就是你家的事
所以請假的時候代理人要幫忙,事情不會中斷
公司還可以先把薪資錢省下來
員工如果要跳槽,還要去管假能換多少錢的問題就更麻煩了
(公司有另外規定特休沒請完還能換錢,所以這時就要先請完無薪假)
不過原原po寫的 強制幾時要放特休我記得是不合法就是了
是我的話可能就不配合,看公司是想先裁我,還是等我找到新工作
※ 引述《ewing112233 (認真的男人最英俊)》之銘言:
: 公司在休無薪假絕對是從你有薪的假開始放,例如:特休、彈休、補休等,
: 等到這些有薪假全部放完後才是真正的無薪給假,目前還沒聽說公司一開始
: 就直接放無薪假,通常會先把員工有薪假都放完。
: ※ 引述《bluewindwmg (Nick)》之銘言:
: : 各位科技業先進好,發這篇文之前
: : 朋友與我想先聲明幾點事情:
: : 1. 我不是我朋友,我有40歲的朋友
: : 不代表我也是40歲。
: : 2. 朋友請我發這兩篇文一方面是希
: : 望大家若接到他的公司徵才,可
: : 以多考慮一下 (知道是哪家的人
: : 就知道,可自行爬文不方便多說
: : )。
: : 3. 要噓文的也請仔細看完內容再噓
: : ==========我是分隔線===========
: : 以下是本篇文章正文,以朋友角度
: : 敘述:
: : X聯X公司因雙週工時未達勞基法規定
: : 之84小時,依規定優於勞基法除明文
: : 規定之節日外,可以不依照所謂的補
: : 假,例如2015/4/3(五)係補4/4(六)
: : 的假期可不實施,而4/6(一)則必須針
: : 對4/5(日)實施補假。但公司因營運狀
: : 況不佳,原訂要員工於4/3當天休無薪
: : 假,營運狀況不佳常肇因於國際市場機
: : 制影響,故偶爾實施無薪假員工其實可
: : 以接受。然而該公司強迫有特休的員工
: : 必須使用特休,未滿一年之新進員工才
: : 可以使用無薪休。經電話中與"勞動力發
: : 展署"確認,公司發放薪資不低於最低薪
: : 資的狀況下,的確可因營運狀況實施無薪
: : 假,但不可"*強迫使用特休*"。
: :   惟公司管理部因不想留下證據,不採
: : 公告方式說明,而使用主管直接告知部屬
: : 強制使用特休。此舉動已不只發生一次,
: : 僅以2015/4/3為例。影響層面包含未來員
: : 工必須使用特休假時,已經被公司強制用
: : 盡,就必須使用事假請假進而影響員工之
: : 全勤及全勤獎金權益。
: : ====================================
: : 下述為勞工局回覆之內容:
: : 另有關補假疑義,因該公司調移實施國定
: : 假日使每2週正常工時自法定84小時縮減為
: : 81小時,104年(下同)全年實休假日經勞
: : 資會議協商排定為113天 (含國定假日),
: : 於法尚無不可。因部分國定假日已調移為
: : 正常工時之出勤日,且本次抽查勞工大多正
: : 常出勤,尚難認定有您所述強迫使用無薪假
: : 或特別休假之情事。
: : 備註:
: :   此次勞工局勞動檢查,並未檢查員工
: : 出勤之刷卡紀錄(該公司有刷卡打卡制度),
: : 所以未查出有集體休假之狀況,對勞工局
: : 之執行勞動檢查方式感到失望。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3-21 14:38:00
沒錯,我的重點就是你說的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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