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例假日上班加班費及補休問題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6-28 16:01:04
※ 引述《celhw (貪玩的小孩)》之銘言:
: 記得去年初有看過這則新聞
: 「勞動部修法勞工例假上班得給雙薪+補休」
: 也就是假日不小心被call,
: 就可以領加班費並加補休.
: 不過查不到有實際公佈實施的新聞。
: 請問這新規定有公佈實施了嗎?
:
作者: luke72 (ccc)   2016-06-28 16:16:00
一例一休的"休" 是休息 不是休假 休假才有加倍工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6-28 16:18:00
簡言之 例假是有薪假 休假是無薪假
作者: luke72 (ccc)   2016-06-28 16:19:00
休息日上班只要給0.33加班費 這就是勞團不爽的主因樓上不對 休假也是有薪假 休假的定義是國定假日+特休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6-28 16:23:00
嗯, 一樓說的對, 一例一休的休, 甚至連休假都不是, 而是休息日, 我改一下內文
作者: dickyman (屌面人)   2016-06-28 16:24:00
上班日就上班日 例假日就例假日 弄個休息日就想唬成周休二日 笑破鳥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6-28 16:27:00
說的是休息日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6-28 16:30:00
都是有薪假啦...假日改無薪假, 老闆要多付很多加班費耶, 不可能有這種好事的啦
作者: celhw (貪玩的小孩)   2016-06-28 16:58:00
可是39條就是說36,37,38的假日加班,經徵得勞工同意上班需給加班費沒說要補休。沒分什麼例假,休假。所以才會有新聞說要修法例假加班一律要加班費加補休。我的理解是這樣,不知道有沒有誤?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6-28 17:23:00
樓上, 你麻煩看清楚一點, 39-2只有提到休假日, 沒有例假日例假日是避免勞工連續工作的強迫休假, 依法, 例假日是不可剝奪的
作者: celhw (貪玩的小孩)   2016-06-29 10:24:00
我是參考理律法律事務所的解釋,他解釋39條的休假包含36,37,38的例假及休假。http://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Detail/5274.htm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6-29 11:47:00
他哪有這樣解釋http://www.mol.gov.tw/topic/3066/5837/19493/中華民國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之休息,做為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夠明白了嗎?40條的例假, 跟39條的休假是不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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