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第15段 與品牌商簽契約想反悔》

作者: EugeneLiu888 (升米恩)   2025-02-10 14:01:57
【聲明:本文已經通過萬鴻機械許賜榮先生的委任律師審核認證】(113刑調字第1009號

○感謝律師維護正義○
萬鴻機械許賜榮所編另一篇傷我的謠言
許賜榮先生當年欠錢準備跑路時,除了邀情我幫他建立研發及廠務SOP使得內部管理進入
軌道之外。前面提到的業界大佬黃董事長,他介紹日本大阪的井上先生給予及時又穩定的
訂單挹注,也是公司能重整的重要的原因。
許賜榮先生在公司財務穩定之後,改變想法,對當年與井上先生所簽合作契約有意見,便
對外宣稱此合作契約是我與井上先生簽訂,謠言提到我簽此契約致使公司蒙受損失及無法
擴展業務、、、等。
我今天的聲明如下:
一、當年與井上先生所簽合作契約是許賜榮你自己簽的,井上先生及邱小姐均是人證,雙
方持有的合作契約即是物證。
二、許賜榮先生編造的謠言提到,此合作契約問題;是指井上先生提供成品樣品(非部件
樣品)及日本技術支援的OEM產品。井上先生為該OEM產品之品牌商,他在契約中要求他的
獨家代理權應該不過份吧?而幫人純代工的公司,何來的無法擴展該OEM產品業務這種想
法?
許賜榮先生你對你自己簽的契約有意見,這不關我的事。但是造謠說契約是我與井上先生
簽訂,我造成公司損失,莫須有的謠言我必須澄清。
【本文通過對手的委任律師審核認證、本文通過對手的委任律師審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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