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租]台中忠明路中小型辦公室分租

作者: PttGGYY (ㄆ1ㄊ1ㄊ1ㄐ1ㄐ1ㄨㄞㄨㄞ)   2014-08-04 23:26:23
※ 引述《guest2008 (guest)》之銘言:
: 標題: [分租]台中忠明路中小型辦公室分租
: 時間: Mon Aug 4 10:38:17 2014
:
: 環境介紹:
: 目前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有四人會議桌一張,
:
: 費用:
: (1)如果只想掛營業登記,人沒有要過來,每月 3000元
: (2)如果會真實使用辦公室,有 1~2張座位可以用,
: 一個人月收 4500元,二個人來辦公收 6000元,
: 電費、管理費、網路光纖費用由我支付。
:
: 聯絡方式:
: 吳先生 0919-513135
: sayhi.email@gmail.com
:
: → XXPLUS:營業登記會給屋主帶來什麼成本嗎?? 08/04 14:03
: → XXPLUS:所以已經是公司用電及房屋稅的,不會因再掛一個登記而調漲? 08/04 15:07
回覆 XXPLUS 問題。
吳先生公司登記的辦公室再分租給你,在國稅局認定算是公司營利行為,
所以吳先生收取的租金所得,依法必須要納入公司營收,公司會因此必須付多營業稅。
你在登記設立公司的時候,需要繳交屋主租借同意書,然後還有註明租金的契約。
如果吳先生的公司原本登記的營業項目沒有租屋相關項目,也可能被國稅局刁。
而且因為新申請登記的公司,在國稅局那邊一定有資料,所以想躲也躲不掉。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4-08-05 01:08:00
如果吳先生就是屋主(大房東),他以屋主名義租給別人呢?只要能找到房東,就不一定要跟該址登記的"公司"承租了吧?他能租給A公司去營業,也就能租給我設個B公司,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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