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要開店做生意
主要是刻印(各式印章) 這是一定要的主力
另外有兩項次要的:
a. 名片>布條>海報等印刷品 (依順序為優先考量)
b. 裝飾品 (例如:稀奇小玩具或擺飾)
如果情況允許 當然是三項都有最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板友們:
1. 假設三項都做 那營業登記就都要填寫嗎?
但有些登記項目我們並沒有做
譬如印刷項目如果有包括印燈箱或大型招牌
又或裝飾品如包括大型雕塑
但我們並沒做這個...這樣也要填嗎?
2. 填寫的營業項目越多 是不是稅就越重?
3. 經營者若是夫妻 負責人登記一人
那配偶算是這間店的成員之一嗎?
所以人數要登記二人? 那會影響稅金嗎?
還是可以登記一人?
若登記二人那另一人不就變員工?
4. 店名稱需註冊商標嗎?
查尋智慧局系統後 發現有個名稱和我們屬意的店名一樣
可是對方是經營服飾業
那這樣會有關係嗎?
又或者未來命名了xxx這個名稱
但有間賣麵的也叫xxx一樣的店名
這樣會有影響嗎?
5. 免開發票問題
預估不會有多高營業額 = =
頂多穩穩的這樣...
那可以免開發票嗎? 這是在營業登記時一併申請嗎?
想以商號的名義登記...這樣可以嗎?
也是在營業登記時一併登記成商號嗎?
以上哩哩扣扣的問題
非常感謝各位前輩的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