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ise (一代豪傑看看熱鬧就好是3)
2016-11-03 17:15:50這跟創投沒關西吧
單純是在坑殺沒經驗的創業者
合夥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不是只有賺錢一起分
債務也是也要平分
爭議可以上民事法院 釐清債物責任 這沒什麼好怕的吧 上法院是輸是贏都還不知道就乖
乖投降 聽起來就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一般債權人上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他的求償金額還要看法官認定能不能構成 不是要求多少
就要賠多少
如果對方恐嚇還是怎樣的也可做為刑事的證據
走法院程序看是你氣長還是我氣長 一審也要半年多 原告付了裁判費還要肩負舉證責任
被告可以不承認債權跟他耗 如果是合夥更應該要平均分擔債務
這很基本吧?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7:31:00不會啊 民事基本上會附帶如果勝訴要對方付審判費用
總之,也沒有理由是s大全吞下來,上法院看法官怎麼判吧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7:33:00看匯款流向 如果是個人戶匯個人戶 那就可以主張是借貸薪水要公司流向個人戶 主張是勞務所得才比較有力
個人戶匯向個人戶沒有借貸憑證(借條、欠單或至少對話紀錄)其實也很難主張是借貸就是了。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7:36:00主張不當得利就可以反還了..再來
http://imgur.com/a/CDeZX s簽這張 沒啥空間了他簽這個也代表他認同這是借貸 而不是投資就算s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光這張就GG他了反正育成中心坑他 他自己也是自己跳入坑的 沒人推他^就算是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14:00s講的也有保留啦 只講自己有利的 他之前的文是說100萬最後簽的是60萬 代表已經協議 認同後所簽的合約而且時間是2年前 他就是還不出來要創業版公審搞臭ot啦不一定是還不出錢來 這句我講錯60萬是他雙方協議後的價格了 而且上面寫支付65 還60這樣這種行為跟小屁孩一樣 像小魯最近被國稅局罰30萬的稅也不會上來發文要台灣建國推翻中華民國國稅局啊只能檢討自己為什麼會讓國稅局抓到(誤)檢討自己當初為什麼要省一點錢做帳 為什麼要跟客人吵架弄的客人不開心去檢舉我 所有過錯自己承擔 這才是大人上來發個文只講自己有利的 先檢討一下智商不會?測個智商 發現自己智商在2個標準差內 就要檢討自己腦子不好使 還以為自己聰明能有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生意你爽就好了 你可以實際付錢給s上法院判看看個人經驗 2年內2審GG 還要加賠利息那個合約已經是雙方協議後的金額了 不是你想的那樣被坑s只講自己有利的 有點腦想一下就知道了
雙方協議也是要看責任比例,不是兩造同意就一定算數。t大大概只是想說上法院至少有機會賭自己不用全吞就是了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25:00照你邏輯民事庭上主張合約根本不一定有效囉我再強調一次 你看s以前發的文 60萬是雙方協議後的結果並不是ot要他還股份跟薪水的錢 是"協議"後的結果
是這樣沒錯啊,民事契約不是兩造協議好都簽了就一定有效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27:00也就是說 ot不是完全沒賠錢 他也搭了錢進去
兩造權利責任不對等或是背離既定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就看法
是浪費時間啊,大家又不知道實情,亂瞎猜本來就浪費時間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28:00你看一下s前後發的文 謝謝 自己動點腦對照一下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29:00之前的文章就提到100萬了 最後合約協議還60萬不然你出錢給s打官司 打贏我出10萬 打輸你出10萬給我只要不用賠到60萬就算你贏 一直跳針不知道跳什麼你就不懂我的瞭解 一直在跳針民事合約可以主張無效這份合約已經是雙方協議後的結果 這就是事實
= = 你還是重新看我的推文好了,中文打在那裡都能讀成不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32:00不是像s自己講的被迫簽下合約 根本鬼扯
同意思我也是醉了,智商不同層次的人大概讀中文都不會是一般見解,誰告訴你上法院s一定不會賠到60萬?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33:00你不是覺得有機會 我跟你講完全沒有機會
早就看過了好嗎 = = 跳三小針,要吵不會吵輸你,為了路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34:00我跟你講就是s只講他有利的 講的好像很可憐被迫簽約
作者:
otyoty (寶貝閣)
2016-11-03 18:35:00若他打官司能讓我們契約無效的話,我自己再捐60萬出來給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35:00不知道 但我跟你講這份合約是"協議後"的結果
在那邊google都google得到,google是在育成裝了監視器膩
誰在和你爭s是不是被迫簽?問題點是這個嗎?你往上看我說的是什麼,跳三小針?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36:00你在說的就是 法院可以照責任分擔!!你他媽看哪一本六法全書翻出來給我看啦!
我剛剛說的是「民事契約」,誰他媽是和你說這個案例了?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37:00跟那個不平等合約可以主張無效的daimond的87%像
你民事契約簽定時雙方權利義務若不對等本來有可能無效或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38:00媽的 權利義務不對等? 你他媽看的是消保法吧哈哈哈哈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39:00民法帝王條款叫做違反善良風俗好嗎....哪一條民法有說合約可以主張部份無效你說說看
(攤手) 真是浪費時間,你爽就好。law版或你的顧問律師可以教你,智商層次不同,不奉陪了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40:00有的話哥向你道歉 你找不出來的話就說自己說錯了你把消保法當成民法 你到底哪來的自信跟人講法律?是啊 我的顧問律師是我同學 那你哪來的根據?民法哪條?
我怕你不太懂民法先幫你查了wiki,讀了再去law版發問喔goo.gl/jNXLc6然後你覺得對的話就對,棒棒。記得以後別人借你10萬簽一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42:00你所謂可以主張部份無效的條文到底在哪?
個對方要還3580萬的契約,然後反正對方願意簽就好。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43:00不要跳針 你主張合約權利義務不對等 可以部份無效請問這個條文根據在哪沒錯 只要對方簽3580萬 的確可以執行 如果有公正更快你對法律不懂 少在這邊裝懂 還可以部份取消咧笑死我了
(笑) 好吧,那你實務上就這樣做,我沒話說了。之後如果發現實務上做不來也不用私信來謝我。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45:00那請問你的根據到底在哪? 民法哪邊有說合約可以無效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8:46:00只要有金流證明3580萬存在 那法院的確會這樣判……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46:00到底還有哪條 你根本不懂!!!!在那邊裝懂!!!!
另外主張合約無效不見得只有違反善良風俗就是了,這扯遠了。你覺得我裝懂也行,反正你實務上就去做嘛。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8:47:00民法帝王條款是誠信原則吧? 什麼時候輪到善良風俗? XD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47:00我真的很想知道 到底哪一條民法可以主張合約無效
a大別這樣。我不知道,智商層次不同的人的見解你又不信,去問你同學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48:00那你告訴我 你要用誠信原則 還是有其它條可以主張無效?你告訴我 我真他媽想知道 我念這麼多本王澤鑑還不知道像這種合約可以主張部份無效 或直接無效的到底是用民法哪一條 可以主張合約無效?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8:50:00實務上就是有契約又有金流紀錄證明65萬 那就無解了 結案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0:00媽的 創業版就一堆人在裝懂
那張簽了基本上是沒什麼辦法,不過t大要說的就不是這個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8:51:00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簽訂顯失公平的契約,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1:00你不是上面說可以主張按比例分擔或無效嗎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8:52:00那要證明自己是迫於急迫、輕率…如果金流是累積半年以上
我又不是說這個案例 = = 你真的不重讀我的推文?真的好煩啊wwwwwww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2:00法律講錯了 說我錯了 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硬要拗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8:53:00民法帝王條款 不叫做 違反善良風俗好嗎,,真的懂?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4:00不懂就說不懂就好了 我也把帝王條款記成違反善良風俗
- - 我說了,你覺得我鬼扯裝懂ok嘛 你實務上就去做。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8:55:00而且主張急迫、輕率的是交付方 哪有一直收錢那方在急迫的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5:00無法想像 在網路上而已 又不是當面 你有什麼好要面子
你看不看得起我對我又沒差,何許人也?你信你對就好,如果這樣你比較開心的話,別氣了,乖。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6:00明明對法律一點也不熟悉 又愛裝懂教人 被戳破又要拗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7:00請問還有哪些方式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8:57:00好啦好啦 都可以主張 但法院裡要能證明主張才是重點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8:58:00這版被 h2o1125 大看不起的多的是,,,別氣了各位
好好好,你看不起我 :) 但那又怎樣?好啦,別氣,乖。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8:58:00如果一方有證據 另一方只有自己主張的 法院怎麼判要想嗎?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8:00請問NaoGaTsu還有哪條民法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8:59:00我他媽真的很想知道 就算不是這個案例 也請你分享
a大,所以說問題不就在於怎麼證明你的主張嗎wwww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8:59:00我覺得若是有長期滙款還錢,,那SS大又提不出聘雇合約(前文看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9:00:00來沒有),法院認為股東的機會很大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9:00:00你要用哪條民法證明你的主張是對的 我真的很好奇
ot大不解釋的情況下,就看ss大手上所謂關鍵對話紀錄的內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9:01:00因回看ss大的文,,他們就是合意簽的合約,只是後來(快一年)又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9:02:00鬧翻了,除非真能舉証被大哥脅迫心生恐懼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9:05:00所以我一直認為是認知問題及弱勢方不敢強勢要求要合約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9:05:00走法院個人覺得ot樂勝就是了 XDD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9:06:00OT大會樂勝+1 其次是 若育成團隊有那樣多進駐,沒出現問題
以ot那篇文章看來,大概也覺得就「實情」來看是樂勝。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9:07:00僅SS大出現問題,我覺得SS大認知錯誤的比例高,,只要OT大找到3-5間同地點團隊出面作証,SS大應就會慘敗
是說其他3~5間同地點團隊出面的證詞以ss大的說法來說也不見得有力就是了,但這樣會讓育成中心的扶植成功率看起來很高wwwww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9:24:00是可拿翹==>但沒後台未來的銀行往來評價分數會很低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1-03 19:25:00有持續還錢的話 提訴確認債權幹麻? 浪費司法資源喔 XDD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6-11-03 19:49:00
也沒看到證據也不知道內情。連坑殺都出來了老實說你就是腦補合約都簽成這樣了 你以為股東間不能借貸嗎 不用浪費錢上院了
作者: Dinjang (DD) 2016-11-03 21:56:00
上法院跟你老闆確認合約然後討錢??對方不想給錢才需要上法院 不然你上班難不成每個月都合約寫成這樣 上法院只是判輸而已也不用酸人沒法律常識了合約都簽名了還在雙方認知誤差 唉....有誤差還要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