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創業開了一間小工廠
目前第三年
之前我幫他請了一個員工
工作時間9:00~18:00準時下班
休息時間12:00~13:00
需加班會詢問員工意見,想加班再加不強迫
依勞基法算薪水
但員工出現
1.遲到,常態性約9:10到公司、偶爾睡過頭要打電話才會出現(約9:30到公司)
2.常上廁所
小號次數不清楚,每日1~2次大號,每次約20分鐘
3.上班時吃早餐
工廠工作無法邊吃早餐邊工作
如果是辦公室作業邊工作我們真的沒意見
所以連續技是,早上9:20到好了,
再帶早餐來吃10分鐘,吃完去廁所,10點開始工作,早上剩2小時工作
這員工工作能力是有的,但就這問題比較大這樣...
過去我曾經在港商工作,是坐在辦公室工作,一天8小時,每個小時都有東西要做
所以沒時間吃飯、沒時間上廁所。即使吃飯另一之手也在邊忙
廁所也是快速跑去廁所5分鐘內快速解決。回來也是加速趕工彌補5分鐘的消耗
完全理解嚴格的規定多麼痛苦,也要求自己不要成為慣老闆
之前公司未投保勞健保(未滿五人)
我也極力要求公司一定要給員工保障
也非常不希望限制上廁所時間這種情況
想請問大家都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呢?
希望聽聽大家意見
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