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andwe (we)》之銘言:
: 因最近跟前公司同事合夥設立公司,
: 但薪水核薪的部分,我覺得有點奇怪,想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 我和B、C、D先前是在同一家公司任職,
: B是位居高位的管理主管;
: C跟B同期進公司,也是掛主管職;
: 我跟D是差不多時期進公司,後來也晉升到與C差不多等級的主管職。
: (但我們三個是分別執掌不同部門)
: 現在離職後要合夥設立公司,
: 股權分配為我:15%、B:50%、C:20%、D:15%。
我比較懷疑的是這個
這樣的股權分配是其他人都不想拿錢出來投資
還是 B 堅持要大股?
: 為了要全職在合夥公司,所以要核薪;
: B是提議要按照前公司的薪資來直接核薪…
: (在前公司,如果我的薪資是N、B薪資是5N、C的薪資2.5N、D的應該跟我的差不多)
: 我自己是覺得這樣是否有點不公平?
: 如果大家都是合夥人,是否該核發差不多的薪資水平?
那可不一定
合夥人就該拿類似的薪資這觀念哪邊來的??
核薪是能力跟對公司的貢獻來看
翟本喬跟你一起開一間公司,他就該跟你拿一樣的薪水?
按這種觀念,我是 B 我把股分分出 5% 給五個家人
請他們分別擔任櫃檯,掃廁所,掃茶水間 etcetc
完全符合 1:合夥人 2:在公司任職
然後這五個人都拿跟所有合夥人一樣的薪水?
: 畢竟以股東來說,主要要看的應該是分紅?
: 不知道各位前輩對這方面是否能給點建議?
: 自己心裡是覺得有點不開心,這樣繼續合夥應該也只會以退出作為收場吧…?
前公司敘薪方式自然有其道理,拿來沿用也是一種方式
如果反對的話應該提出的是前公司敘薪方式不合理的地方
再以新公司大家負責的能力跟方向議薪
但你提的點卻是"合夥人該拿一樣的薪水"
我是覺得你可以考慮退出
因為你很明顯缺乏合夥做生意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