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不確定用轉讓這個詞在我這情況是否精確。
狀況如下:
有數個股東成立了一間公司,並以其中一人之名成立公司A並為負責人。
後來因為理念不合,該公司負責人決定退股,但他不想把當初他成立的公司A給其餘股東使
用。
所以其餘股東決定再成立公司B,並繼續營運。
想請教一下大家,在這種情況下是先把A公司停業再以B公司復業嗎?
另公司內的財產轉移該用何種方式轉過去?
抱歉,因為不知道這種情況該用什麼關鍵字搜尋資料,所以也google不到這種case,才上來
詢問各板友。
若有什麼需要提點指正的,也請不吝點出,感謝各位了<(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