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前陣子才搞過,
五人以下公司可不成立勞保單位,
但就業保險必須要保,這個很便宜,
員工失業補助、結婚、生育補助等等都靠它。
不成立勞保單位的合法做法如下:
1、負責人跟員工健保規定一定要保
2、員工就業保險規定一定要保,6%要提撥,此項負責人不能保
3、勞保可不保,但據說員工因公受傷,公司得負責。有兩條路
a. 可讓員工去相關工會保勞保
(因員工有就保,必須有其他兼職收入,成為不固定雇主的勞工,才能去工會保
。
這時候負責人因為沒有就保,反而可以透過工會保勞保)
b.保國民年金
※ 引述《skobihnled (哈囉MOTO)》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版上各位先進,
: 小弟新創公司這邊,並沒有工會可以保....(偏向整合資訊科技)
: 所以有想到
: 1. 設立勞保單位
: 2. 協助保就業保險
: 似乎 2 好像比較便宜,因為目前員工數也不滿五位....
: 但似乎版上都沒人在討論「就業保險」
: 可以請教各位先進這個是不是比較不好 @@?
: 如果有違反版規,還請各位不吝告知
: 小弟會盡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