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甲、乙、丙三人合夥開設新公司,三人各拿出100萬元
(三人是親戚,出資時也沒有簽合約)
只有甲懂技術,實際經營的也是甲
乙、丙兩人完全是插乾股坐等公司營運穩定後能領點分紅
前兩年因為有獲利所以甲分給乙和丙各三萬元
但到了第三年甲越想越不對勁
甲開始覺得乙和丙什麼都不懂,對公司也完全沒有貢獻,為何賺得錢要分你們一杯羹
所以甲想要把乙、丙的股份退還回去
請問這時乙、丙兩人的股份價值該如何認定呢 ?
因為不上市櫃公司,沒有股價可作參考,是不是一切都是甲說了算 ?
如果甲只願意給乙、丙兩人105萬,乙、丙是否也只能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