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kepupu (4000點快來吧)》之銘言: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 甲、乙、丙三人合夥開設新公司,三人各拿出100萬元
: (三人是親戚,出資時也沒有簽合約)
: 只有甲懂技術,實際經營的也是甲
: 乙、丙兩人完全是插乾股坐等公司營運穩定後能領點分紅
: 前兩年因為有獲利所以甲分給乙和丙各三萬元
: 但到了第三年甲越想越不對勁
: 甲開始覺得乙和丙什麼都不懂,對公司也完全沒有貢獻,為何賺得錢要分你們一杯羹
: 所以甲想要把乙、丙的股份退還回去
: 請問這時乙、丙兩人的股份價值該如何認定呢 ?
: 因為不上市櫃公司,沒有股價可作參考,是不是一切都是甲說了算 ?
不一定,不過甲的確有很多方法可以胡搞公司
: 如果甲只願意給乙、丙兩人105萬,乙、丙是否也只能認了 ?
不,乙丙可以拒絕賣出股份
你 16 年有問過股份問題,所以看起來是真的疑問不是學生作業
也不是打工仔的異想
不過你看看你舊文也知道風險報酬跟溢/折價增資的概念
怎麼會問出這樣沒 sense 的問題來呢
回覆你的問題
要買股份要用公司現值下去算
沒上市的話就用 EPS 算
再協調你們的本益比倍數,看用多少買回
當然甲會覺得都是他的功勞,但是甲的功勞應該體現在甲的薪資所得
如果甲的不可取代性很高,就可以談高額的薪資
薪資就是 EPS 的負數,所以最終用 EPS 來估算就是了